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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区财政增拨优抚退役人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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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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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及生活困难的部分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保证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政策受益者手里,日前,区财政拨付优抚和退役人员补助资金
75万元,全区1000多名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将因此受益。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7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定补人员最高每月调增30元至160元、定恤人员最高每月调增70元至219元;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最高每月调增46元至362元。同时在2006年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退役人员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部分退役生活补助标准是国家逐步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公共财政职能,扩大民生支出,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日前,区财政与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千方百计筹措、调度资金,保证部分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的提高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政策受益者手中。
相关信息:党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作出重大决策
来源:金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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