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学年金山区主要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附表]

2008年8月29日



2008学年金山区主要教育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

  为规范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区物价局公布了本区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内容包括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缴费清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区物价局价格投诉电话57921070进行投诉举报。区物价局将会同区相关部门对本区教育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本区主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2008学年)

                                                金山区物价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金山区主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2008学年)

         单位:元
类别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学费
1 一般高中 每学期 900 沪价行(2000)119号  沪教委财(2000)28号 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2 区县重点高中 每学期 1200
3 市重点高中 每学期 1500
4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学期 2000
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1 小学 每学期 500 沪价费(2004)042号 沪教委财(2004)61号沪财预联(2004)28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2、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2 初中 每学期 800
3 高中 每学期 1500
中小学住宿费    
1    一类条件 每学期 360 沪教委财(1998)11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2    二类条件 每学期 270
3    三类条件 每学期 180
公办高中择校费
1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人 28000 沪教委财(2007)24号  
2 市重点高中 每人 21000
3 区重点高中 每人 12800
4 一般高中 每人 4600
民办中小学学费  每学期 按成本核定 沪价费(2005)029号  
公立转制中小学学费 每学期 最高5000 沪价费(2002)035号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 一般学校 沪价行(1997)173号  沪财综(1997)044号  
(1) 一般专业 每学期 1100
(2) 特殊专业 每学期 1300
2 国家级重点学校 沪价费(2002)34号  
(1) 一般专业 每学期 1500
(2) 特殊专业 每学期 2000
3 成人教育 沪价行(2000)180号  
(1) 一般专业 每学期 300-900
(2) 艺术类专业及特殊专业 每学期 900-1500
技工学校学费
1 普通技工学校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36号  
(1) 普通专业 每学期 1100
(2) 复合专业 每学期 1300
2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沪价费(2002)050号  
(1) 普通专业 每学期 1500
(2) 复合专业 每学期 2000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技工学校)     同中小学住宿费
学前教育 示范性幼托园所(含寄宿制)管理费 每月 最高800 沪价费(2004)043号  沪教委财(2004)62号沪财预联(2004)29号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二级标准)管理费 沪价行(2000)187号    沪财综(2000)55号      1.一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50元;三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减50元;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1 托中班(2周岁以下) 每月 280
2 托大班(2-3周岁) 每月 220
3 幼小班(3-4周岁) 每月 180
4 幼中幼大班(4-6周岁) 每月 150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二级标准)管理费 1.一级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100元;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1 托大班(2-3周岁) 每月 400
2 幼小班(3-4周岁) 每月 350
3 幼中幼大班(4-6周岁) 每月 300
延时服务时间收费  
1 晚托班17:00-19:00 每月 25 周一到五
2 晚托班19:00-21:00 每月 35
3 双休日 每天 10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 收费标准自行制定 沪价费(2003)55号  沪财预(2003)90号  


来源:金山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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