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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再推惠农举措 低收入农户家庭非农就业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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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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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对实现非农就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将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就业补贴。其中市级补贴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40元。专项就业补贴可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两年。
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我区各劳动部门加大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开发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的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这些家庭增加工资性收入。在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劳动部门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的约有2000余人。
这次农村富余劳动力中获得非农就业专项就业补贴的政策,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低收入农户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本区农村家庭;二是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是劳动者实现就业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专项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除了可获得市级补贴额度每人每月140元的补贴外,还可获得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每月一定的金额补贴。
去年,市有关部门出台的《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跨区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获得岗位补贴。据区就业中心提供的信息:今年1到5月份,全区有1万多人次跨区就业。5月份,办理跨区就业补贴的有803人。这次出台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非农就业的专项就业补贴,规定两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据悉,新补贴政策已于今年6月1日施行。(金山报记者
沈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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