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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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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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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召开了上海市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少儿住院基金工作会议,就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收费工作新政策做了具体介绍:
一、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将18周岁以下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的未入学少儿,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及市监狱局、劳教局、农场局下属农场职工具有上海户籍的子女纳入参加范围。
二、收费标准不变。60元:0—5周岁、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儿;50元:学龄期(含辍学学生、高中复读生)。
三、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及地震灾区学生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实行直接免交的方式进行全额减免。
四、将伤寒、猩红热等13种传染病纳入少儿住院基金全额报销范围,而不只是报输血费和药品费。
来源: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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