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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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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我区拟定了《金山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各商业企业从6月1日起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
区内各连锁零售企业及百货商场从6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推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农工商超市、乐购金山店、易初莲花、石化百货、瑞鑫百货等商场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有偿出售。6月1日当天消费者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反映平静,普遍能够接受购物袋的有偿使用。
目前对区内农贸市场如何落实“限塑令”,区市场公司正在研讨管理办法。区经委将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
来源: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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