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国资委出台区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
| 2007年8月9日 |
|
区国资委日前出台了《金山区区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第一次将国有资产监管从事中、事后扩展到了事前,从而有利于提升区属企业重大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文件规定的合规性审核对企业党政班子集体决策的强调,有助于推进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金山区区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涉及企业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业务以及重大借款等投融资行为,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采购、处置,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变化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文件除要求企业每一季度对上述重大财务事项报区国资委备案外,还规定企业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业务、重大借款、重大对外担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变化等重大财务事项,须报请区国资委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实施。
区国资目前已将《金山区区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2007年区属企业经营者经营目标考核,并作为重要指标;同时确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的实施为区国资委2007年财务监管工作的重点工作,并指派业绩考核科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备案和审核工作,以确保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
对于企业而言,重大财务事项是影响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风险控制。
来源:区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