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监察委员会提出加强拆房管理工作六项要求

2007年3月2日



  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工作的管理,杜绝房屋拆除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日前,区监察委会同区房地局对房屋拆除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要站在建设平安金山和反腐倡廉、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动迁房屋拆除管理的重要性,体现责任政府形象。各单位要建立房屋拆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城建的领导任副组长,由城建办、拆迁办、监察室参与。下设办公室,由拆迁办具体负责。

  二、要坚持集体决策、集体议事制度。

  房屋拆除工程的发包,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较好的拆房施工企业承接业务,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拆除工程不得随意肢解,不得层层转包。

  三、要加强拆房资金管理。

  在签定拆除工程合同时,施工费用、残值收取费用、实施安全措施等所需费用应分别写明。如需拆房企业代为处置残值的,残值费大于施工等费用的,差额资金应单独入帐;如由政府部门或拆迁人直接处置的,所有资金单独入帐,由领导小组监督其使用。
 
  四、要加强拆房备案制度的落实。

  在上报拆迁方案时,必须落实好拆除工程企业,并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前15日到区房地产拆除工程施工管理所进行开工备案,拆除工程企业必须在开工前10日办理报监手续,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五、要加大拆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加强拆除工程全过程监控及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积极推行机械拆除,确保拆房安全。

  六、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拆房的有关规定,如发是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在房屋拆除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根据追究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责任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来源:区监察委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