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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工商部门规范超市、便利店名称及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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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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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我区部分经营者以“世纪华联”等连锁加盟店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消费的情况,工商分局对区内各大超市、便利店开展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超市、便利店名称及经营行为。
一、分所划块,落实责任。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内使用“世纪华联”牌匾的经营者开展排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此类经营者的数量和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阶段集中整治提供基础性数据。
二、分类处理,疏导规范。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求其在牌匾(店招)上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世纪华联”的简称,限期整改;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世纪华联”牌匾(店招)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先后共取缔无证照“世纪华联”加盟店3户,规范了5户“世纪华联”加盟店的宣传与经营行为。
三、教育宣传、长效监管。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扩大整治宣传面,提高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分别组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世纪华联”店主召开座谈会,介绍相关的政策法规,使经营者主动规范其店名招牌及经营行为,从而真正将专项检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来源:工商金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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