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周建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05年11月2日



  金府发〔2005〕2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决定:
  周建新任金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金山区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石新一任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章)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