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局


金山区文化局主要职责

2004-4-26 14:37:56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区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战略,编制有关发展规划。
(三)负责管理本区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公共图书馆事业、文博事业、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本区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开展群众性业余文化工作。
(四)依法管理本区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印刷、图书报刊、文物等文化市场。
(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办理、行政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负责本区文化艺术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研究和推进本区文化艺术、图书文博、电影发行放映等内部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才培养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社会文化科
(四)市场科

联系方式

地址:金山区石化临潮三村73号

邮政编码:200540

电话:57972910、5797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