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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镇、街道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教结合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区的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跨镇、街道及区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六)负责编制体育科研、体育教育的规划;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反兴奋剂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九)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区体育对外交往工作;开展国际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业务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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