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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订全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本区规范性审计文件。 (三)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向区人大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对区级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镇政府决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本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本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本区的重点建设项目造价及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新增职能)。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向本区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区含有国有区属集体资产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与区财政进行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调查结果。 (十一)负责对本区国有资产流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国有集体资产申报核销不实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市新增职能)。 (十二)负责对本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各镇审计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新增职能)。 (十三)对本区各镇人民政府审计室进行业务领导,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审计监督。 (十四)负责全区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五)对其他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接受市审计局交办对本区市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信息科 (三)国有资产鉴证审计科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七)财政金融审计科 (八)内审指导科
联系方式
地址: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261号
邮政编码:201500
电话:5732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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