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金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2006-2-7 14:29:43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好全区民政事业计划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民政工作问题的协调。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金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队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五)负责全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城镇社会困难户的救济补助工作及其他人员的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区农村贫困户的调查,制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指导、督促各镇做好农村扶贫救济工作,保障全区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管理和发放好救灾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老年人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及社会福利院、各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协调、接收和管理“三峡”移民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做好对居(村)委会的换届改选,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认真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行政区划的建议,办理本区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和镇、街道、村(居)委会设置报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区内边界纠纷,做好与邻区、县的勘测定界工作。
(七)负责本区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贯彻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制止和查处违法婚姻,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本区内公墓代办处和丧葬用品的管理。
(九)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核、年度验检,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含组织人事科)
(二)行政办公室
(三)优抚科(含“双拥办”)
(四)“双退”安置办公室
(五)社会科(含“三峡办”)
(六)基层政权管理科
(七)计划财务科

  (含社会团体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金山区石化梅州新村84号

邮政编码:200540

电话:5794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