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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民防办公室是本区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本区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民防工作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通信整体建设规划、防空警报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抗灾救灾规划;组织拟定本区防空袭方案;组织拟定并负责管理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
三、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民防指挥所、防空通信网、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
四、参与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并纳入民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五、负责民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进行验收;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利用、拆除报废的管理和公共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组织、指导、协调群众防空应急救援组织的工作;负责组建和训练民防特种救援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本区发生的灾害、灾害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会同有关部门平衡、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况。
八、组织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组织民防志愿队伍。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防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区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行政科
工程科
指挥科
法制宣传教育科
核化救援工作站
工程管理所
民防通信站
联系方式
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1972号 电话:57965037 传真:57965037 邮编:2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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