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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市制定的有关科技和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针对本区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组织科学论证,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依据国家和市科委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科技业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市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负责区高科技园区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 (五)负责本区科技网络建设,做好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规划和指导技术市场工作。 (六)负责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 (七)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对本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参与决策论证。 (八)负责继续教育、咨询中介服务和农村基层干部科技素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以及本区的科技活动周、科技节等重大科普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 (九)选拔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管理指导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 (十)负责对镇、街道以及各委、办、局科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十一)对授权管理的区级学会履行业务管理、监督职责。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业务一科(地震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业务二科(知识产权局合署办公) (四)科学技术普及部 (五)学会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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