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局


金山区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2004-4-26 14:41:52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城市测绘、城市建设档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发展规划、新城区总体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和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并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乡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包括规划设计方案)。
(三)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管理)。
(四)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审批及协调。
(五)检查、监督全区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认定各类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六)负责全区地名、测绘、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近期、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建筑管理科
(三)规划科
(四)法规科

联系方式

地址: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29号3号楼

邮政编码:200540

电话:5794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