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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金山区档案局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和上海市档案局业务上监督、指导。主要职能和权限是:遵循《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制订标准,监督指导。 具体职能任务是: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上级档案机关对档案工作的法规和业务规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制定本行政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各类档案工作业务标准,监督、指导本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领导档案学术团体开展学术研究,进行调查研究和科研活动,总结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对本地区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进行评审,管理本区地方史、志、鉴的编修,并组织实施。征集金山地区地方史料,编写、提供上级部门所需材料,指导、服务全区各有关单位志、书编修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为金山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金山区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本地区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业务工作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其主职能任务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集中统一地管理全区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具体任务是:接收与征集档案;科学地管理档案;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等等。
机构设置办公室
负责局、馆的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访、纪检、人事、财务、文印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7319468
督导科
负责对全区档案业务的检查、指导;制定档案业务规范、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开展档案业务交流;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升级达标和年度立卷归档工作;制定档案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区重点工程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的档案管理的验收。联系电话:57324442,57324443 管理科
负责全区进馆档案的接收、分类、鉴定、整理、著录、编目、保管、划控、统计及提供利用;负责库房管理,做到“七防”;负责对破损档案和重要资料进行技术保护和抢救;负责库房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负责声像档案的管理并对珍贵照片进行翻拍复制。联系电话:57320440,57324453
信息科
负责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档案住信息的存储、检索和计算机应用开发;负责重要档案缩微;负责档案科研技术开发;负责档案库房防火、防盗系统和电气设备的管理维修。联系电话:57324445
方志科
负责收(征)集、整理金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史料,对编修金山地区地方史、志、鉴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为上级撰写、提供所需要材料,对全区各有关单位志、书编修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地方史、志、鉴的出版、发行工作。联系电话:57324450,57324459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林街160号2号楼、4号楼 电话:57319468、57320440 邮编: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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