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加强金山区商业业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TH4902000-2008-009
产生日期 2008-6-10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商业 业态管理 实施意见 转发 通知
内容描述 关于加强金山区商业业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府办〔2008〕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经委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商业业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金山区商业业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商贸服务业业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构建繁荣繁华、总量合理、结构协调、重点突出的商业新格局,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商业项目会审

  建立商业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由区经委牵头,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业态调控。
  (一)会审原则
  1、根据《金山区商贸服务业“十一五”规划》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的商贸服务业专业规划,对大型商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进行会审,控制重复建设和不合理布局。
  2、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配套设施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会审。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既要集中配置便利店、室内菜市场、大众化餐饮(早点)、大众化理发、书报店、药店、洗衣店、维修回收站等必备性商贸服务业业态,又要控制延街小商铺建设。
  3、重点商业圈和主要商业街的设计方案必须进行会审。使我区主要商贸服务业设施体现总体规划的设计理念。
  4、对金山新城和各镇的商贸业规划进行会审,以达到对商业面积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目的。
  (二)会审范围
  1、新建、增建大型商贸服务业态方案。
  2、新建住宅小区的商业设施配套方案。
  3、新、改、扩建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和业态布局。
  4、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不需新建商业用房)的项目论证。
  5、重点商业圈、主要商业街、新建住宅小区、旅游开发区、工业区的商业布局方案。
  (三)会审主体
  1、设立区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会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招商局(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商分局。
  2、由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牵头所在地市政、环境、土地、工商等组建商贸服务业投资项目评估小组。
  (四)会审方法
  1、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的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由街镇(金山工业区)预评估小组直接对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商贸业规划布局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区属公司的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属公司和项目所在街镇(金山工业区)预评估小组进行沟通,共同对项目进行预评估。通过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及区属公司预评估筛选出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向区经委申报。
  2、对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及区属公司申报的商贸服务业项目,由区经委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单位召开区商业项目联合评审会议,对项目内容进行评估,并确定该项目能否准入。
  3、区经委代表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会审联席会议出具业态认可意见,分送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职能部门按照业态认定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二、立项审批

  (一)商贸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批
  按照《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完善和加强工商领域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金府办[2006]4号要求,区经委与区发展改革委协商一致,对商业项目的立项作如下界定: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及六类经营性投资项目。
  区经委对现有商贸业服务业用房的改、扩建;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新开设的商业设施(不需新建商业用房),从业态布局出发,进行审核立项。
  (二)立项审批受理
  在区审批中心受理服务窗口受理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受理通过项目会审的商贸服务业审批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经委按职责负责立项审批。

  三、项目注册

  对于不需要新建商业用房的商业项目,区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在审核区经委出具的业态认定意见后,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附件:商业项目联合会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