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办发〔200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