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TH4307000-2007-002
产生日期 2007-9-21 关键词 环保 能源 节能减排 实施方案 转发 通知
内容描述 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金府办〔2007〕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7]2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28立方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9152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4499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以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区为抓手,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化工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线,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做到决心不动摇,目标不改变,力度不减弱,切实履行政府的庄严承诺。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实施区“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实施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三创”工作相结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坚持结构调整,立足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十一五”期间,全区计划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100项左右,实现节能目标8万吨标准煤。其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重点淘汰20至30个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或生产工艺。积极配合市重点行业调整计划,加快调整水泥、造纸、树脂、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计划在水泥、造纸、合成树脂和化工行业中选择5至10户较大企业予以淘汰。并下决心集中整治淘汰处于水资源保护区域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零星中小化工企业,加快推动印染、化工、建材、塑料等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
  (四)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根据沪发改产[2007]033号文和沪经规[2007]192号文精神,凡是涉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造纸、煤炭、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一律不予审批,对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等重点调整行业的工业投资项目一般不再组织上会预审评估和立项审批。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镇、金山工业区的工业项目初评小组首先严格把关,对于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如无节能篇章的,不予受理;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预审评估的,不予立项。
  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准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未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区域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新项目;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不到落实、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上海有关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进一步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天然气的利用与转换工作,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气。新建天然气门站1座,高、中压调压站9座;加快规划建设与西气东输工程相配套的天然气管网,铺设天然气主管网500公里左右。积极落实中央、市有关鼓励政策,着手开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工作。
  (六)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
  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按照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根据金山实际,重点发展化工物流、现代商贸、旅游、体育文化等产业。落实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努力营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到2010年,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左右。

  三、聚焦突破重点
  (七)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
  对全区年耗2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排摸梳理,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对标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到2010年,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计划投资2亿元用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其中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计划投资5000万元,燃煤工业窑炉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000万元,电机系统改造工程计划投资6000万元,余热利用工程计划投资2000万元,节约与替代石油工程计划投资1000万元,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计划投资2500万元,绿色照明工程计划投资1500万元。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完成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任务。
  (八)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
  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和燃煤锅炉烟气脱硫两大工程建设。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城区、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工业区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新建廊下污水处理厂和金山第二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续建兴塔污水处理厂和扩建新江污水处理厂,新建230公里污水处理主干网,加大镇区和工业区二三级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纳管率达到80%以上。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推动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计划2007年完成10户年报企业脱硫治理工作,2008年完成65户年报企业脱硫治理工作,至2009年全面实现新标准对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上海石化电厂改造工作。
  2007年、2008年和2010年COD减排目标和年度任务

2007年、2008年和2010COD减排目标和年度任务

 

增量

(吨)

存量削减

(吨)

减排总量

(吨)

新增截污水量

(万吨/天)

2007

1528.0

17.2

1545.2

1.77

2008

1667.8

10

1677.8

7.5

2010

2842.6

12

2854.6

污水纳管率≥80

注:增量包括工业和生活两部分的增加量                                     

2007年、2008年和2010SO2减排目标和年度任务

 

增量

(吨)

存量削减

(吨)

可减排总量

(吨)

完成脱硫减排企业

(户数)

2007

309.2

405.0

95.8

10

2008

749.9

1130

380.1

65

2010

543.1

76.2

466.9

2

注:增量仅为05年后已竣工验收和已审批项目的量,未包括煤使用的增加量       


  (九)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
  1、工业领域。对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和纺织印染等高能耗行业,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跟踪管理,组织开展一批有一定规模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工业园区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金山第二工业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交通领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金山铁路支线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对本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交通用能单位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新机动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重点是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加大新车、中高等级车投放力度,提高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运营车辆在交通行业中所占的比例;落实货运车辆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提高出租汽车实载率,有效利用回程运力,降低空驶率。
  3、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努力达到65%的标准。在项目的扩初设计中增加建筑节能的审查,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新建住宅建筑、新建公共建筑100%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和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商业建筑的节能改造,政府机关要做好节能改造的表率示范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一体化的示范项目建设。
  4、商业领域。“十一五”期间,在调查摸底及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主要商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空调、照明灯具、电梯等设施的改造手段,使规模商业场所的能耗有明显下降。到2010年,确保万元商业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15%。
  (十)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区镇二级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行实施本市即将出台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方法》,对年用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并安排能源审计和开展对标管理,对年用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加强跟踪、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重点污染源监管对象为36家区管重点污水排放企业、27家SO2重点排放企业和30家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参加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的推荐和推进工作,落实试点政策,提高试点单位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单位得到实惠并做大做强,切实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在建筑施工生产中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建筑垃圾回收及再利用活动,做好太阳能、粉煤灰等新能源和工业废渣的利用工作。在建设项目中禁止或者限制设计、使用国家及本市明令淘汰的隔热保温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效能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技术。
  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各类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废弃纸盒、废弃泡沫塑料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
  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进一步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到201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20万亩。提高金山裕农有机肥料厂的加工、转化能力,到2010年,加工、转化秸秆、畜禽粪便7万吨。
  (十三)建设节水型社会
  到2010年,要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框架,实现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128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到8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8%、居民人均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的节水目标,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在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扩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在工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试点,到2010年,完成20家节水型社区、5家节水型校区和1家节水型工业园区的试点建设。
  (十四)推进清洁生产
  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重点开展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创”契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在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行业内率先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本区重点化工及相关企业的清洁生产。争取到2010年有一批特种行业企业实现和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计。

  五、加强技术开发与机制创新
  (十五)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
  围绕突破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在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减排规模效应大、具有行业共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大资源回收再利用、节能型空调、建筑保温隔热等领域的研发力度。
  (十六)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对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大型商场、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公共设施等,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推荐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其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六、强化节能减排责任
  (十七)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本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节约能源方面的工作由区经委负责。各镇、金山工业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各镇、金山工业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十八)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严格控制能耗总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指标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
  (十九)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严格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的规定,对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加大能源统计工作的检查力度,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推进用能单位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搞好能源计量管理。

  七、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统一部署,推进燃气、水、电力价格改革。对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企业,加大实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对列入淘汰类的劣势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实施累进加价措施,对新增项目超出节能审查核定水平部分,以及既有项目超过能耗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运用价格手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水价改革方案,建立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推行阶梯式水价,合理提高各类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适时出台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政策。
  (二十一)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
  区、镇两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市级资金,进一步发挥政府各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力度,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水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等项目。政府投资主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政府环保投入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及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等环节加强节能监察。以工业区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大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和试生产期间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直排河道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对烟囱冒黑烟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并继续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有效打击不法排污企业。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八、加强宣传教育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报道
  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制定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将节能减排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深度报道;制作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积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发放节能、环保知识的小手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十四)动员市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
  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减少浪费。将节水、节电、节气等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之一。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竞赛活动。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其开展节能减排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

  九、发挥政府表率作用
  (二十五)健全机关节能管理制度
  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设节约型机关。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使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泛使用资源节约技术,使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机制,建立机关能耗统计体系,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关节能采购规范化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办公用房装修,制止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开展水、电气等能耗状况调研和节能诊断,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加强公务车节油方面的督查,在控制车辆编制数和车辆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核定公务车节能标准,继续加强车辆定点维修、保险等工作,实现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二十六)严格执行绿色采购制度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政府采购项目,在严格审核采购经费的同时,要求采购高效节能环保的产品。逐步建立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