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及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TH4902000-2007-009
产生日期 2007-9-26 关键词 行政事务 国庆节 放假 值班 通知
内容描述 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及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今年国庆期间正值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在本市举行,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各项重大活动圆满成功,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详和、平安的节日,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妥善处置好各类群众信访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值班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活动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在国庆前后和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力量,由领导干部带班,及时处置事关安全稳定和带有社会敏感性的各类问题。节日期间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外出,严格控制外出人员,积极配合好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凡承担重大活动相关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国庆期间要坚守岗位,全力以赴确保各项重大活动高效有序、顺利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结束后,由本单位对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同志安排调休。

  二、切实执行值班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设置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确保畅通,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呼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放假前夕,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检查财务室、仓库、档案库以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内部主要部位巡查一至两次。区政府两处集中办公区域(金山大道2000号、卫二路429号)由区机管局组织巡查。

  四、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如遇上访或群访事件,请各单位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向区信访办领导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情及处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2、如遇突发事故和事件,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置,并立刻按序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并简要说明事情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
  3、辖区内或本系统节日期间总体情况。
  (二)报告形式
  重大事项报告须采用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一般事项可以电话报告。
  联系电话:57921001-1407、1413,57921136
  传真号码:57921171
  (三)报告时间
  正常情况下报告1次:10月7日下午2:00前,综合报告节日期间总体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