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05年12月28日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290元/月。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两种:

  1、郊区(指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2240元。

  2、海岛(指崇明县、宝山区长兴岛、横沙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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