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290元/月。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两种:
1、郊区(指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2240元。
2、海岛(指崇明县、宝山区长兴岛、横沙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1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