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生育问题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05年1月25日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节育的义务上是平等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妇女在生育问题上,既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按照个人意愿不生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保障了妇女的生育权。妇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采取节育措施,有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的权利。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妇女有中止妊娠的权利。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妇女在中止妊娠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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