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应规定哪些条款?

2007年2月26日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内容条款,二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由双方协商后认为有必要明确的条款。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有的条款有: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样三种形式(详见后面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解释);
  2、工作内容。包括工种(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包括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的约定条款,一般是指双方针对用工单位出资招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由,经协商一致后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期限、脱密期限、违约赔偿责任等内容。要注意,双方约定的条款必须以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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