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2005年6月8日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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