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评选活动通知

2008年7月3日



  为充分展示我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激励先进、鼓励创新,推动金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金山经济健康、快速、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关于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2007年度工商企业50强评选活动。该活动在区经济委员会的领导和关心下,由以金山区企业联合会和区商业联合会联合组成的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一、评选范围

  凡在金山区注册、生产经营的工、商业企业,且年度纳税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二、评选标准

  1、基本标准:重在检验企业的产出、税收、规模和科技水平;工业企业以实现税收和销售收入为标准,商业企业以实现税收和营业收入为标准。

  2、评选评分基准:符合在金山区注册、生产经营的工、商业企业,且年度纳税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进入评选范围,获得评选基准分100分;

  3、规模和税收加分:以税收500万元和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亿元为基数,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加2分;

  4、品牌和科技加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加1分,获得上海市级品牌加0.5分;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

  三、评选程序

  1、参评工、商企业,需填写“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数据以2007年底会计报表为准,三资企业经济指标以人民币计算),报送“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工业企业报金山区企业联合会、商业企业报送金山区商业联合会)。

  2、“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评选”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经过初审,上报区经委,区经委组织区相关单位对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区经委、外经委、统计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对参评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纳税额进行审核;区经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质监局对其品牌创建和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区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其诚信度、依法纳税、环保情况进行核审;区公安局、区劳动保障局对其合法用工情况、守法情况进行审核。各部门审核过程中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对核审后的企业,根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缴纳税收的实绩,企业荣获品牌和高新技术情况,确定入选企业和序列,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表彰激励

  对评选为“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新闻媒体对50强典型企业进行报道。

  五、有关要求

  1、活动时间安排。2008年7月31日前为申报时间,2008年8月底组织评选并发布评选结果。

  附件:2007年度金山区工、商企业50强申请表

金山区企业联合会
金山区商业联合会
2008年7月1日

  上海市金山区企业联合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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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57955333

  上海市金山区商业联合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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