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完善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2月5日



金府办〔200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劳动保障局制订的《关于2008年度完善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八年一月九日

关于2008年度完善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07] 64号)精神,现就完善2008年度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模式
  当前,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农村各业人员参保逐步过渡到以本市户籍农、副业从业人员为参保主体,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劳动者自我缴费与单位缴费、财政扶持相结合,参保者在年老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各镇(金山工业区)分账立户。建立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区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计发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放时间、统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养老金。区、镇农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分别列入区、镇(金山工业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渠道。
  建立多渠道农保基金筹措机制,增强农保基金支撑力度。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农保基金投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积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补助金,用于生活困难的农、副业从业投保人员的投保补贴,鼓励和引导农、副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农保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农保养老金调整时点与城保、镇保同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农保基金加一点、区级财政扶一点、镇级财政托一点”方式,逐年提高农保养老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二、关于2008年度农保缴费标准
  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2006年度上海市社会平均月工资2464元的60%为缴费基数(即1479元),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集体补助金的缴费比例,缴费计算逢角进元。
  (一)继续参加农保的企业(集体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0%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农村社会保险统筹费,即每人每月148元,全年1776元。
  (二)继续参加农保的企业(集体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按照不低于缴费基数的3%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月45元,全年540元。企业(集体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农、副业从业人员,按照不低于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月30元,全年360元。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户籍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缴。
  (四)为保障投保人员的权益,在企业(集体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以农、副业从业人员的标准缴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缴费标准。

  三、关于养老金待遇的享受和养老金计发标准
  (一)投保人员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给付年龄为:年满60周岁(其中务工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且按务工标准缴费满10年)、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180个月)。达到规定养老金待遇享受年限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也可以延续缴费期限至年满15年。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投保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并一次性享受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月工资25%的丧葬费;投保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并一次性享受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月工资15%的丧葬费;投保人员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余额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由承办机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丧葬费。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继续实行统筹账户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1、个人帐户养老金根据投保人员个人帐户缴费储存总额和本市社会平均余命确定。
  2、2008年度到龄人员领取农保统筹帐户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自1994年农保实施之日起连续按照务农标准缴费的人员,其每月基础养老金为150元;自1994年农保实施之日起连续按照务工标准缴费的人员,其每月基础养老金为210元;缴费人员如果既有按照务农标准缴费,又有按照务工标准缴费的,其每月基础养老金则分别按照务农每投保1年计发10元,务工每投保1年计发14元的办法实行。

  四、关于农保基金管理
  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上海市金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将全部农保基金纳入区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负责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运营,统筹管理,各镇(金山工业区)分账立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农保中心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具体负责农保基金的征缴、支出等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