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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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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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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办〔2007〕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降雨严重不均,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部分地区重复、连发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超历史记载,洪涝和旱灾尤为严重。截止9月26日全国共造成1753人死亡,296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201万人;倒塌房屋120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606亿元。 10月中旬,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宣部、民政部、总政治部以及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总政治部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11月份在全国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给困难群众和灾区受灾群众以更多关爱和帮助。上海市于10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捐助活动。为贯彻好《通知》和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本区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区从1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为上海跨省对口支援的云南、四川灾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户恢复重建倒塌房屋提供资金援助,并为困难群众募集过冬棉衣被。按照中央和上海市的统一部署,今年社会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同时也要重视募集御寒的棉衣棉被。
二、捐助活动时间安排 今年捐助活动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其中11月1日至11月2日为动员、宣传、布置阶段;11月3日至11月11日为捐助衣被接收、打包阶段;11月12日为全区捐助衣被的集中、清点、装车皮日;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捐款接收阶段,捐款集中解缴应在11月16日前全部完成。
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本次集中募集捐助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负责动员部署,要采用集中突击的方式进行,募集捐助工作应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条上动员布置,块上集中。 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区、街镇(金山工业区)民政部门要分别设立“社会捐赠工作站”。为方便统计汇总,各单位的捐款统一解缴区民政局财务科(即区“社会捐助工作站”);个人捐款以街镇(金山工业区)“社会捐助工作站”接收为主,也可以通过居(村)委接收,统一上交镇级“社会捐助工作站”后,统一募集上缴区民政局财务科;所有捐款在接收阶段结束后3日内全部汇入区民政局捐赠款专用帐户。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民政部门要设立专门临时仓储场所,用于募集衣被的整理、必要的消毒和临时堆放,要准确、及时地做好募集捐款和衣被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活动的新闻宣传组织策划。各主要媒体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充分利用今年“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本区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感人事迹,营造党政领导高度关心、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公民踊跃奉献的良好氛围。
四、捐助活动的要求 (一)领导重视、党员带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和行动;要从重视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捐助,发挥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落实工作。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捐助任务。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接受捐赠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及时缴汇。活动结束后在本单位本部门张榜公布捐赠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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