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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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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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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200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增强投资引力,为金山新一轮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金山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方便企业、服务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现就涉及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收费及对入驻金山工业区、金山工业区南区(原金山嘴工业区,下同)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优惠措施。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优化投资环境、实行集中收费 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集中收费和分散收费两种模式。目前暂定在区审批中心设立集中收费窗口,今后待区公共服务中心成立后,将集中收费窗口移至区公共服务中心;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开票的收费实行分散收费。凡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执收单位的收费,由开设财政专户的代理银行在大厅设立收费专柜集中收费。 二、实施减免收费、降低商务成本 以“体现引力、符合财力”为制定收费优惠措施的基本原则,对入驻金山工业区、金山工业区南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一)对涉及金山工业区、金山工业区南区企业的10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由市直接提供票据的),其中免收证照工本类及部分事务类收费68项(附件1),占收费项目总数的62.39%;降低事务类收费8项(附件2),占收费项目总数的7.34%;保留收费33项(附件3),占收费项目总数的30.27%,主要为国家强制性收费、资源性收费、惩戒性收费等项目。 (二)收费优惠措施仅对入驻金山工业区、金山工业区南区的企业实行,其他地区暂不执行,其中注册型企业只享受办证类收费优惠政策。 (三)企业在交费时必须提供入驻金山工业区、金山工业区南区的相关证明,才能享受各项收费优惠措施。 (四)各执收单位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减免的收费情况报区财政局。执收单位的支出由财政统一纳入部门预算。 (五)本方案中涉及免收、降低、保留的各类收费项目,若与上级新出台改革方案或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执行上级方案或规定为准。 三、附则 为使集中收费等便民措施及涉及金山工业区、金山工业区南区企业收费优惠措施能顺利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公示:将集中收费窗口的设立地点以及免收、降低收费的项目,通过区政府公报、《金山报》、政府网站、收费窗口进行公示,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社会监督。 (二)价格监管:物价部门对执收单位加强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转移政府职能违法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在管理上,做好优惠措施实施的跟踪调研,当优惠措施与新的价格政策不一致时及时作调整,确保优惠措施的合法性、连续性。 (三)财政监管:财政部门监督执收单位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加强对执收单位的预算管理及收支监督。 (四)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如有变动,以新文件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物价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金山区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方案》(金府[20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涉及金山工业区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收部分) 2、涉及金山工业区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 3、涉及金山工业区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部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章)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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