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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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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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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办〔200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 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落实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上海国际化工城的工作要求和新一轮三年翻番的工作目标,依据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领导班子; 2、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分管领导; 3、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00分 2、市容环卫140分 3、公路养护100分 4、市政养护120分 5、园林绿化养护140分 6、建筑行业管理100分 7、城市交通管理100分
三、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等级设定 满分为800分,760分以上(含760分)为优秀;720分以上(含720分)为良好;680分以上(含680分)为合格;6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考核 (1)季度考核 对全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每季考核一次,由区建设交通委组织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专业科室参加。考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送达被考核单位。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在第四季度考核结束后进行。年度考核由季度考核和单项加分两个部分组成。 2、日常考核 对全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除进行定期考核以外,还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计入季度考核中,其分值为季度考核占80%,日常检查占20%。 3、考核比例: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分值占考核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的分值占总分的30%。
六、加分设定 荣获国家级行业先进或创建达标的加10分; 荣获市级行业先进或创建达标的加5分; 荣获区级行业先进或创建达标的加3分; 荣获国家级行业内某一单项先进加8分; 荣获市级行业内某一单项先进加4分; 荣获区级行业内某一单项先进加2分;
七、考核奖惩办法 1、对各镇、街道、工业区的综合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基层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2、对各镇、街道、工业区行业管理部门的奖励办法如下: 95分以上为一等奖,奖励8000元; 90分以上为二等奖,奖励6000元; 85分以上为三等奖,奖励4000元; 3、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分管领导由区建设交通委另行奖励。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时德根 副组长:赵从云 成员:张乐群、吴铭忠、应建敏、郭跃、徐方云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日常工作。其组成成员为: 主任:徐方云 副主任:夏安乐、沈金根 成员:夏士华、王一丹、张兴、宋杰 同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七个行业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行业的考核工作。各行业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如下同志担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范正安 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胡展平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胡国强 市政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王治权 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夏瑞妹 建筑行业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夏士华 城市交通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张兴 各行业考核工作小组其它成员由各行业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1、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标准(试行) 2、对石化街道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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