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你认为有什么现实意义? 专题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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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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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胡锦涛亲切看望各位委员,并参加了他们的讨论。 胡锦涛说,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荣辱观的八个方面,概括精辟,寓意深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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