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人民调解窗口"新型载体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2007年9月4日



  2006年6月,金山区人民法院和金山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金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多来,“人民调解窗口”这种新型载体以其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和民事审判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互补,有利地推动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维护了地区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在我区成绩显著、效果凸现。2007年1-7月,“人民调解窗口”共受理案件715起,调解成功703起,调解成功率为98.32%,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51份。根据市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金山区的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数量在全市19个区县中名列第二。

  一、基本概况
 
  2007年1-7月,“人民调解窗口”共受理案件715起,调解成功703起,调解成功率为98.32%,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51份。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金山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对“人民调解窗口”做到了“三个保证”,即人员保证、经费保证和设施保证。精干的队伍、稳固的经费保障、良好的办公设施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人员保障。

  (二)良好的奉献和团队精神。“人民调解窗口”的调解员都是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司法局出资在退休法官、退休司法助理员和具有法律专业文凭、具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资格的社会人士中严格考察选聘出来的,形成了法律专业力量和人民调解力量的融合和优势互补。

  目前,“人民调解窗口”共有人民调解员6名。在管理上采取了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对调解员的办案数量、质量月月有统计、考核,实行绩效挂钩。“人民调解窗口”委托调解案件一般由一名调解员承办,复杂疑难的案件则由一名调解员主办,若干人协办。虽然每个人都有指标和任务,但调解员对协办的案件也认真对待,不计得失,使多起复杂疑难案件迎刃而解。两名调解员虽然已经退休,但他们放弃享受退休后的安逸生活,奉献于人民调解事业。

  (三)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对属于委托人民调解范围而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当事人立案诉讼时,立案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特点、优势,告之或建议先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暂缓立案,转入调解程序。法官在审理前或审理中,将适合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委托调解不但缓解了审判压力,节约了时间,而且案件反复少,保证“案结事了”。

  二是便民利民。委托调解的工作程序相对于审判程序简易、方便、快捷。对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即时获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立即转入诉讼程序;对“人民调解窗口”主持调解结案,“人民调解窗口”出具调解协议书或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三是增进和谐。民事案件委托调解是化不和谐为和谐、增加和谐因素的有利武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在当事人双方即将或者已经对簿公堂的情况下,通过人民调解和风细雨的工作化解纠纷,有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因“打官司”造成的硬伤、打完官司后结成世代冤家的现象的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拓宽委托人民调解的范围。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还要向物业、劳资等方面拓展。

  (二)对易激化、反复的纠纷加强回访。将回防工作和防激化工作结合,在回访中,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来源:金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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