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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维护弱者权益,让弱势群体共享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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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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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司法救济保障制度。区司法局局长张希泽在阅读《上海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一书后,结合我区近年来法律援助理论探索和工作实践,谈几点感受:
第一,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我区正处于新一轮快速发展过程中,随着外来人口和动拆迁数量不断增多,法律援助需求量急剧增加,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探索已成为迫切需要。
第二,自2001年11月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上海市规范化验收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日益健全、业务高速增长。全区以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健全了法律援助网络,横向建立了职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分中心;纵向在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全部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006年依托全区各村(居)委会司法信访接待站,在131个村65个居委会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接待站。此外,我区还开通了全市首家“12348”执行热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探索和实践等专项工作也在全市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几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主要业务指标连续保持高速增长,使我区弱势群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2006年1—10月我区法律援助案件134件,是2002年全年的268%。
第三,2007年我区的发展主题是“创造环境年”,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创造和谐法制环境、切实服务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一是要利用好法律援助接待站载体,聚焦全市一流的法律服务资源。明年要积极筹划吸引全市优秀律师、公证员来金山法律援助接待站义务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探索与实践。重点针对老人赡养等特殊类型案件,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尽可能以非诉讼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三是以服务强化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与各法律援助分中心的沟通、交流、培训,加大对各工作站接待站的培训、指导和帮助力度,在严谨细致的服务中达到强化管理的目的。
来源:金山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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