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下: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沐浴在法律援助的和煦阳光下

2006年11月10日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在社会中全面地开展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温暖工程,也是一项扶贫工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廊下镇以“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沐浴在法律援助的和煦阳光下”为宗旨,以现有的村(居)委会司法信访接待站为依托,2006年上半年顺利完成了村(居)级法律援助接待站试点工作,下半年继续有力推进,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法律援助接待站积累了宝贵经验。

  廊下镇以村(居)级司法信访接待站为依托,充实人员、完善配备。中联村村委会专门在底楼腾出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并装饰一新,作为村法律援助接待站办公场所。勇敢村把法律援助接待站设在老年人活动室,接待站人员天天与老年人接触,他们有什么困难、烦心事都直接与接待站人员述说,同时还把其他纠纷信息及时带给接待站人员,保证了各类纠纷的及时调处。

  镇政府还下拨了8000元专款,统一制作了铜牌、版面,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将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流程等进行上墙公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廊下镇13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接待站工作人员约30人还参加了培训。

  法律援助接待站建立以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网络等方法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对农村“五保”对象、持有抚恤、优待金登记证或者伤残军人证的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部分农民工等最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发放了200多张“法律援助联系卡”,把法律援助送到最需要的贫弱群众手中,确保每一个持卡的贫弱群众在法律援助接待站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从2006年上半年试点开始截至到9月份的时间内,接待站共接待群众法律援助咨询150起25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受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71起。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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