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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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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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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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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刑事诉讼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 |
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已办理一审的,减半收费;末办理一审的,
按一审标准收取。
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
律师事务所应遵守《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规定。
1、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法律顾旷、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确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收费标准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办案费应与委托人在服务费外另行·据实结算.结算时,应向委托人提供有效发票凭证,否则,收取的办案费丘:当相应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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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民事、经济诉讼
一审:不涉及财产:
涉及财产:
二审:已办一审的:
未办一审的:
执行: 同时涉及财产、非财产关:
反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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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按照诉讼标的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2%,最低为1000元;
10000l至1000000元部分: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1%;
’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0.5%;
50000001以上部分:0.25%.
按一审标准减半。
按一审标准。
参照二审标准。
按照较高者计算。
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较高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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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民事、经济仲裁
仲裁后诉讼:已办仲裁的:
未办仲裁的: |
按照项目2(一审)
按仲裁标准减半。
按仲裁阶段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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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按照项目2。
按照行政诉讼标准减半。 |
来源:金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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