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标准

2003年12月25日



    服务项目

     

     

1.参加刑事诉讼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

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已办理一审的,减半收费;末办理一审的,

按一审标准收取。

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律师事务所应遵守《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规定。

   1、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法律顾旷、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确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收费标准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办案费应与委托人在服务费外另行·据实结算.结算时,应向委托人提供有效发票凭证,否则,收取的办案费丘:当相应予以退还。

2.代理民事、经济诉讼

   一审:不涉及财产:

         涉及财产:

   二审:已办一审的:

         未办一审的:

   执行:
同时涉及财产、非财产关:

             反诉案件:

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按照诉讼标的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2%,最低为1000元;

10000l至1000000元部分: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0.5%;

50000001以上部分:0.25%.

按一审标准减半。

按一审标准。

参照二审标准。

按照较高者计算。

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较高者计算。

3.代理民事、经济仲裁

仲裁后诉讼:已办仲裁的:

            未办仲裁的:

按照项目2(一审)

按仲裁标准减半。

按仲裁阶段标准。

4.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按照项目2。

按照行政诉讼标准减半。


来源:金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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