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

2008年3月27日



序号

收费项目

备 注 

1

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每件收费100

2

证明涉及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每件收费400

3

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

每件收费400

4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

6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证文书

每件收费500

7

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400(不涉及财产的200)

8

确认遗嘱效力

接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

9

对解除收养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

10

对认领亲子的公证

每件收费500

11

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

12

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每件收费50


来源: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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