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10月16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依法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编制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展本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对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和人口中、长期预测工作。

  (四)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督促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全面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六)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避孕药具的服务与管理;参与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和成人“性用品”的市场管理。

  (七)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参与推进婚前保健服务、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参与促进本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工作。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和完善本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九)负责指导基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以及统计工作;负责本区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参与本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负责编报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支持和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流动人口管理科

  (四)宣传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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