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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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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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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本区设立的域外法律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协调、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金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金山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处)、11个派出机构(司法所):
(一)政治处
(二)办公室
(三)律师公证工作科
(四)法制宣传科
(五)基层工作科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七)计划财务科
枫泾、朱泾、亭林、张堰、漕泾、山阳、金山卫、廊下、吕巷、金山工业区、石化司法所,为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派出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
来源:金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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