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司法局

2009年10月16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本区设立的域外法律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协调、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金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金山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处)、11个派出机构(司法所):

  (一)政治处

  (二)办公室

  (三)律师公证工作科

  (四)法制宣传科

  (五)基层工作科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七)计划财务科

  枫泾、朱泾、亭林、张堰、漕泾、山阳、金山卫、廊下、吕巷、金山工业区、石化司法所,为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派出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

来源:金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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