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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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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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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涉及财政监督管理等具体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本区宏观经济政策,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工业区)的财政体制管理政策,均衡发展地区公益事业。负责对镇(工业区)财政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五)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财政信用资金清欠回收工作,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六)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定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七)参与拟定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文化、住房、社会保障等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区级财政专户;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
(八)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定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实施绩效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国家和市统一的财务、会计等法规、政策和制度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负责契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及财政管理的税收票证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设置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
(三)政策法规科
(四)财政监督科
(五)预算科
(六)国库科
(七)行政事业科
(八)基本建设科
(九)农业科
(十)社会保障科
(十一)企业科
(十二)会计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在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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