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或批准

2004年10月30日



主管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给水管理所
审批申请主体:
  用水单位
审批依据:
  1、《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效期 :
  
无        
有无年检:
  无        
年检期限:
  无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需提供材料:
  1、申请用水计划报告;
  2、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内部用水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水量情况。
审批后监管措施:
  1、签订专用托收协议;
  2、用水计划考核,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收费。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七第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注:
  (1)该审批事项暂不纳入局窗口受理,由区给水所直接受理
  (区给水所地址:朱泾镇万安街374号、联系电话:57339976)。
  (2)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的审批部门为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地址:大连西路261号   邮政编码:200081   联系电话:65079958 )。 

审批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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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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