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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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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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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给水管理所 审批申请主体: 用水单位 审批依据: 1、《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效期
: 无
有无年检: 无
年检期限: 无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需提供材料: 1、申请用水计划报告; 2、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内部用水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水量情况。 审批后监管措施: 1、签订专用托收协议; 2、用水计划考核,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收费。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七第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注: (1)该审批事项暂不纳入局窗口受理,由区给水所直接受理 (区给水所地址:朱泾镇万安街374号、联系电话:57339976)。 (2)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的审批部门为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地址:大连西路261号
邮政编码:200081 联系电话:65079958 )。
审批程序示意图

来源:金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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