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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毅區長主持召開第4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我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開展違法違章建筑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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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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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毅區長5月12日主持召開第4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我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開展違法違章建筑整治等工作。 會議聽取了區建委關于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的匯報﹐原則同意區建委牽頭提出的工作方案。會議要求區有關部門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強化”、“轉化”、“弱化”政府職能的要求﹐以改革創新的思路﹐確定我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體制、機制和運作辦法﹐並嚴格按市政府規定的工作范圍開展我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會議明確﹐先在我區部分地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試點﹐積累經驗後再逐步推開。
會議聽取了區房地局和區規劃局關于開展本區農村和城鎮居住小區違法違章建筑專項整治活動的匯報。會議認為﹐整治違法違章建筑是體現政府管理能力、樹立政府管理權威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花大力氣、下大決心把這項工作做好﹐並做出成效。會議強調加強領導﹐成立整治違法違章建筑工作領導小組﹔在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採取先試點後鋪開的方法﹐推進此項工作﹔整治經費要保證﹐宣傳力度要加大。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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