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提出方式
申請的提出方式
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如果通過有關途徑無法獲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採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掌握該政府信息的政府機關申請獲得﹐進入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程序。
您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依您的申請﹐政府機關會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場所﹐供您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此外﹐還可以提供打印、復制等服務。 您在申請中選擇以郵寄、遞送、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獲取政府信息復制件的﹐將依您要求提供。如果因為技術原因無法滿足﹐上述政府機關會選擇以符合該政府信息特點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機關依申請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將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遞送等成本費用。如果您屬于低收入者﹐您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免費提供。

您不能獲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5、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但是﹕ 對于第2項、3項所列的政府信息﹐權利人或者相關當事人同意公開的﹔公開的公共利益超過可能造成損害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公開的﹐您有權通過申請獲得。 對于第4項、5項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開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並且公開不會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您也有權通過申請獲得。
您也可以網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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