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衛生局


金山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2004-4-26 14:57:28



(一)依照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上海市和本區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衛生事業發展的年度、中期、長期規劃﹐依據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內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服務和監督管理。
(二)依法對本區公共衛生、傳染病、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勞動衛生、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以及醫政、母嬰保健等執法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務人員的從業資格制度工作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審核批准工作﹔實施裝備和貴重醫療設備許可證制度的監督管理﹔負責制訂醫療質量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范﹐依法監測傳染病﹐對重大突發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四)依據上海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總體規劃制訂和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階段性目標和計劃。在保障農民基本醫療要求的原則指導下﹐組織開展農民合作醫療保險和鞏固發展工作。制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保健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貫徹黨的中醫方針政策﹐制訂本區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學的協調和發展。
(六)遵照醫療衛生行業職業道德規范﹐認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
(七)根據本區衛生工作的特點﹐在全市醫學科研發展規劃指導下制訂並實施本區醫學科研發展計劃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以及組織重點醫學科研、領先學科建設計劃。依據全市中等醫學教育與成人教育規劃﹐制訂實施本區中等醫學教育和成人醫學教育規劃。
(八)在上海市醫療保險局業務指導下﹐支持、配合本區醫療保險機構的建設﹐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有序、規范運行。在市愛衛會業務指導下﹐承擔區愛衛辦的日常工作。
(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落實備災、救災的准備和其他人道主義方面工作﹐完成人民政府或上級紅十字會委托的各項工作。
(十)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血站的採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一)組織指揮本區衛生技術力量在重大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發生時及時搶救、搶送傷病員的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衛生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和人事、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辦理和行政訴訟的協調和申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二)黨委辦公室
(三)醫政科
(四)疾病預防科
(五)人事科
(六)財務科
(七)紅十字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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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2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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