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審計局


金山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2004-4-26 15:20:13



(一)負責制訂全區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對有關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實施﹔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區委、區政府要求﹐制定本區規范性審計文件。
(三)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向區人大提出審計工作報告﹔對區級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和鎮政府決算的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本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本區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本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本區的重點建設項目造價及財務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區新增職能)。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向本區援助、貸款項目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本區含有國有區屬集體資產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國內聯營企業和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十)負責與區財政進行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調查結果。
(十一)負責對本區國有資產流動情況的審計監督﹐對國有集體資產申報核銷不實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市新增職能)。
(十二)負責對本區黨政領導干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各鎮審計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市新增職能)。
(十三)對本區各鎮人民政府審計室進行業務領導﹐從而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經濟的審計監督。
(十四)負責全區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五)對其他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六)接受市審計局交辦對本區市屬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信息科
(三)國有資產鑒證審計科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七)財政金融審計科
(八)內審指導科

聯系方式

地址﹕金山區朱涇鎮人民路261號

郵政編碼﹕201500

電話:573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