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防辦


金山區民防辦公室主要職責

2004-4-26 15:50:24



  金山區民防辦公室是本區民防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本區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主管本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的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民防工作的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編制民防工程建設規劃、民防通信整體建設規劃、防空警報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抗災救災規劃﹔組織擬定本區防空襲方案﹔組織擬定並負責管理災害性化學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應急預案。

  三、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民防指揮所、防空通信網、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和防空警報試鳴。

  四、參與地下交通干線、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查﹔按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權限審查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繳民防工程建設費﹐並納入民防經費預算統籌安排。

  五、負責民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的有關工作﹐對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進行驗收﹔負責本區民防工程利用、拆除報廢的管理和公共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六、組織、指導、協調群眾防空應急救援組織的工作﹔負責組建和訓練民防特種救援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隊﹔會同有關部門收集本區發生的災害、災害性事故及其應急救援處置情況﹔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會同有關部門平衡、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和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況。

  八、組織民防、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管理和學術交流﹔組織、指導、協調本區民防宣傳教育工作並負責督促、檢查﹔指導、組織民防志願隊伍。

  九、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有關民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防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區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行政科

  工程科

  指揮科

  法制宣傳教育科

  核化救援工作站

  工程管理所

  民防通信站

  聯系方式

  地址﹕金山區金山大道1972號
  電話﹕57965037
  傳真﹕57965037
  郵編﹕2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