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科委


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要職責

2004-4-26 14:06:48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本市制定的有關科技和科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針對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針對本區社會經濟、科技發展中的重大課題﹐組織科學論證﹐並向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三)依據國家和市科委的有關規定﹐做好本區科技業務的管理和組織協調﹐並承擔市科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負責區高科技園區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企業孵化器的規劃﹐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服務。
(五)負責本區科技網絡建設﹐做好科技信息服務工作﹔規劃和指導技術市場工作。
(六)負責本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質。
(七)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氣氛﹔對本區經濟建設中的重大項目參與決策論證。
(八)負責繼續教育、咨詢中介服務和農村基層干部科技素質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指導﹐以及本區的科技活動周、科技節等重大科普活動的組織、協調、實施。
(九)選拔推荐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荐人才﹔開展科學論證﹐提出政策建議﹐管理指導項目評估、成果鑒定等工作。
(十)負責對鎮、街道以及各委、辦、局科技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和領導。
(十一)對授權管理的區級學會履行業務管理、監督職責。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業務一科(地震辦公室合署辦公)
(三)業務二科(知識產權局合署辦公)
(四)科學技術普及部
(五)學會咨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