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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國民經濟、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職能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工作。 (二)研究提出本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匯總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研究和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實施方案和主要措施。 (四)根據國家、市產業政策﹐提出本區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研究擬定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 (五)負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及實事、重大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安排政府財力建設項目﹔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國家、市規定應報批及本區需控制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稽察。 (六)分析全社會資金動態﹐研究擬定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融資方案﹔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實際可能﹐對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平衡協調提出意見。 (七)研究擬定價格政策和重要價格調整方案﹐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等收費管理﹐核定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八)組織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進行調查監測、調查分析﹐實行調查監測管理。必要時﹐也對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調查監測。 (九)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經濟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重大問題﹐推動社會事業產業的發展。 (十)組織編制城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和協調交通、能源、環境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城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等前期工作。 (十一)宣傳貫徹國家、市有關散裝水泥管理的法規、政策﹐積極做好本區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提高散裝率。按照國家、市有關要求﹐編制區發展散裝水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用散計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上繳和使用的預算審批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加強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節能灶、生態淨化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能源節約、新型節能技術和能源綜合利用技術。根據區域內35千伏以上變電站的現狀和區經濟發展對用電的需求趨勢﹐配合供電部門編制電力設施建設發展計劃和供電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做好農村電網建設﹐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綜合規劃科(掛經濟動員科牌子)、產業發展科、投資管理科、經濟體制改革科、信息管理科、價格管理科(掛價格投訴中心牌子)、價格監測科(掛成本調查隊牌子)。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負責委內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督察各科室落實區委、區政府督查件及委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接待、信訪、車輛管理、保密、保安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後勤管理、服務﹔負責委內組織、人事、干部培訓、離退休干部管理、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組織行政復議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掛經濟動員科牌子) 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目標、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對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平衡協調提出意見和方案﹔負責年度計劃及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分析宏觀經濟形勢﹐負責開展對全區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分析﹐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相關建議和對策﹔做好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和應急生產儲備方面職責﹐以及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三)產業發展科 貫徹國家、市產業政策﹐提出本區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和政策建議及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提出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戰略﹐匯總編制三次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跟蹤分析各類工業區開發建設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審批和上報政府性投資及限額以上非政府性投資(含外商直接投資)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制訂全區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安排重大農業項目﹔協調電力等能源的供求平衡和相關政策﹐推進能源結構調整﹔負責審批和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基建部分﹔負責工業技改基建項目的審批。 (四)投資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安排和資金平衡意見﹔組織編制本區市政、能源、交通等重大城鎮基礎設施和住宅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區投資政策、措施及改革方案﹐合理引導社會投資﹔提出區級建設財力資金年度總規模及資金配置意見﹐安排使用區級建設財力資金的建設項目和擬定實事重大項目初選﹔負責安排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環境治理等重點建設項目﹐審核項目投資概算﹐審批和上報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參與制定土地利用與供應年度計劃﹔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建設﹔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實事重大項目的稽察和協調﹔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推進實施社會事業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協調區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的處理、回復和跟蹤落實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宏觀經濟形勢﹐提出我區經濟發展、經濟監測、經濟調節、綜合政策的預期目標、思路、建議、對策﹔組織調查研究﹐參與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開展課題研究﹐組織、論證和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和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實施方案和主要措施﹔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及負責有關審批、協調、指導工作。 (六)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委網站、局域網和數據庫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本委工作動態、有關信息的採集、編輯並在網上公布﹔負責電子簡報的編輯、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開通網上辦事﹔開發與工作相關聯的軟件﹐負責多媒體制作﹔負責對本委人員電腦操作等方面技能知識的培訓﹔負責對電腦等辦公現代化設備的保養、維護、管理。 (七)價格管理科(掛價格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和發放收費許可證﹐並組織實施年度收費審驗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擬定重要商品和重要公益性服務的價格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制定強制性或壟斷性中介服務和經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負責全區企業、農民、消費者減負工作﹔做好價格投訴、信訪工作。 (八)價格監測科(掛成本調查隊牌子) 負責物價局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做好商品價格監測工作﹐依法對重要商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採取相應的行政干預措施﹔負責本區成本調查、監測和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為政府對市場宏觀調控和收費制度改革提供依據﹔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價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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