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環保局


金山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2007-6-12 10:28:44



  金山區環境保護局是金山區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歸口管理本轄區環境信息工作。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國土整治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參與審核本轄區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統一監督本轄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准、技術規范。

  (四)統一監督管理本轄區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監督本轄區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核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轄區外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承辦同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意見﹐調查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人民信訪。

  (五)監督管理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轄區內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涉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本轄區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本轄區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六)負責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七)負責本轄區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轄區環境保護科研工作。編制和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科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負責環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發布環境質量報告﹐監督本轄區環境監測制度、計劃、規范的實施﹐負責本轄區環境監測網絡的建設﹐指導本轄區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實驗室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化學救援、抗災中的化學偵察工作。

  (十)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及核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核事故的應急處置﹔對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干部培訓、大(中、下)學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隊伍和網絡的建設工作﹐組織本轄區環境保護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

  (十二)負責行政復議有關工作和行政訴訟的應訴訟的應訟工作。

  (十三)承辦市環保局和區政府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