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房地局


金山區房屋土地管理局主要職責

2005-12-12 14:42:31



  上海市金山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房屋、土地、住宅建設和礦產資源的職能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房屋、土地、礦產資源、住宅建設發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等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區配套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權限辦理本區土地劃撥、征用、農用地轉用等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本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四)負責本區年度土地開發利用計劃、住宅建設、施工及配套設施計劃等的編制﹐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區住宅設計標准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住宅竣工配套計劃、新建住宅綠化建設計劃﹐組織、協調全區住宅區配套設施建設。
  (五)負責本區房屋、土地的權籍管理和專業測繪﹐並根據委托的權限依法核實和確認房地產權屬﹐辦理房地產登記發證。
  (六)組織本區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會同區有關部門對住宅相關項目擴大初步設計進行審批﹔負責全區住宅項目規劃的審核。
  (七)負責“四高”優秀小區的質量監督、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證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八)貫徹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推廣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九)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的行業管理﹐包括預售、銷售的登記管理和交易、租賃、交換、經紀、信息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負責本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負責本區各類房屋的使用、修繕、拆遷、改造、保留保護的行政管理。
  (十二)負責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實施。
  (十三)負責本區房屋、土地、房改等有關資金的收繳和管理﹔負責本區住宅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房屋、土地、住宅建設發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授權范圍內的各種違章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地產的權屬糾紛﹔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房屋、土地、住宅建設發展等方面的綜合統計、信息化建設、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房屋土地管理局設15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執法監督科、財務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綜合規劃管理科、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房地產權籍管理科、物業管理科、房改工作科、房屋拆遷管理科、住宅配套管理科、住宅計劃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和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有關決定、決議及領導批辦事項的督辦﹔負責各類信息的綜合、編發、上報和新聞宣傳﹔負責會議、活動以及信訪、局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後勤行政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房地文書、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編目、立卷、歸檔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域信息化建設等中長期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協調管理局系統“一門式”業務辦文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屬各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所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考核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各單位干部的選撥、培養、考核、使用、獎懲、人事調配及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各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各單位的機構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機關公務員隊伍制度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及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各事業單位年度目標管理實施細則和經濟責任書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組團和人員的出國(境)管理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對行政管理人員進行行政監察﹐調處違反行政案件﹔協助做好局系統政風建設工作﹐落實政務公開﹔負責局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檢查、監督房地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受理房地違法案件的檢查、控告﹐並負責調查處理﹐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負責對房屋、土地的利用、保護和各類房屋建設用地以及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權屬糾紛的侵權行為﹐協助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房屋、土地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生的糾紛案件。
  (五)財務科
  負責編制局年度預、決算並指導實施﹔負責局資金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房地資金監督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指導工作﹔參與房改資金管理﹔負責各項規費及有關資金的征管、收繳以及房地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和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房屋租金管理及直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外匯管理、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住宅建設配套費管理﹔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征收。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編制年度用地計劃﹐並分解下達、組織實施、檢查督促﹔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征用、劃撥、集體土地(含農民建房用地)的使用以及臨時用地的統一管理﹔負責對建設用地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全區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審批﹔負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計劃的制定及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七)綜合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和修編區、鎮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各鎮編制和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負責報批﹔對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整治的總量控制與用途管制﹔負責本區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
  (八)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工商登記後的備案管理、資質管理及其開發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評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及其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商品房、存量房的轉讓、交換、租賃以及房屋建設工程轉讓等房地產交易管理﹔負責房地轉讓、租賃價格及成交價格申報的管理﹔負責房地產固定市場行政管理及各類房地產展銷的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商品房計劃及組織商品房綜合驗收和質量評比、參與組織房地產市場信息、數據的匯總﹔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的實施和“文革”前私房遺留問題的處理指導、協調各鎮私房落政工作﹔負責落政房源經費的統籌安排﹔負責宗教房產的管理﹔負責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
  (九)房地產權籍管理科
  負責全區城鄉房屋土地的房籍、地籍和權屬管理﹔指導和協調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區房籍地籍基礎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協調處理全區房屋土地權籍矛盾和糾紛。
  (十)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全區舊住房成套改造年度和中長期計劃及全區舊住房成套改造、保護保留性改造的行政管理﹔負責對系統自管單位、區授權房屋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直管公房維修計劃落實情況的管理、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和防汛、防臺、查險解危工作的安全技術管理。
  (十一)房改工作科
  負責對住房制度改革情況的調研、測算﹔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改的政策、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的實施管理﹔負責擬訂本區城鎮廉租住房制度﹐編制本區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實施計劃﹔指導協調廉租辦的工作。
  (十二)房屋拆遷管理科
  負責全區各類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包括拆遷項目的審核、拆遷許可證的核發和拆遷總量的控制﹔負責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發證、資質復查﹔負責臨時過渡居民回搬工作的檢查、督促﹐負責拆遷糾紛的裁決。
  (十三)住宅配套管理科
  負責全區新建住宅配套項目的征詢、審定、可行性論證﹔負責全區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公建配套項目的建設進度和工作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全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請審核、交付使用前的綜合驗收及《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督促住宅建設單位發放“兩書”﹐並嚴格按“兩書”規定﹐履行承諾責任﹔對擅自交付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組織住宅建設立功競賽活動﹔負責全區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推進﹔承擔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承擔市、區住宅建設實事項目建設工作。
  (十四)住宅計劃管理科
  組織編制本區中、長期住宅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四高”優秀小區的質量監督、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城鎮和中心村住宅建設的指導和推進﹔負責住宅各類報表的編制匯總﹔負責組織全區住宅及相關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區住宅開發項目的配套費征收。
  (十五)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本區礦產資源採礦權管理﹐並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資料匯總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礦產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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