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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主管本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和交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或協調起草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和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或協調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城鄉建設和交通的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國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線監察、建筑業管理規劃、計劃。 (三)組織、指導、協調建設和交通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突發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處理。 (四)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建設和交通工作中的有關執法工作﹔負責建筑業(含裝修裝飾業)、建材業、交通運輸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培育和規范建筑市場、建材市場、運輸市場﹔負責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和施工。 (五)組織實施市、區實事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六)組織、協調鄉村公路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城市化建設。 (七)負責本區國防交通工作和無人管理鐵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市政設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規費的管理。 (九)宏觀管理委屬企業、中介機構﹔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指導、管理本系統的繼續教育和有關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工作職責﹐上海市金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相應設置13個職能科(室),即﹕黨政辦公室(增掛法規科牌子)、組織紀檢科、人事勞資科、武裝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計劃財務科、內審監督科、公路事業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綠化管理科、市容環境科、建筑市場科。 (一)黨政辦公室(增掛法規科牌子) 負責組織落實上級黨委部署的各項工作﹐督促檢查各單位各科室貫徹落實黨工委決議的情況﹔組織協調委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建交委有關工作的督辦﹔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和收發、傳遞及催辦、公文審核﹔負責黨政各種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准備、記錄、歸檔等工作﹐負責委外事工作﹔負責委黨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負責保密、機要等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以及對委屬單位檔案的統一管理、立卷的業務指導﹔會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採集和簡報編寫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意見和區政協提案的督辦和協調﹐及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有關問題處理﹔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車、工勤等管理工作﹔會同計劃財務科實施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制訂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方案﹔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的制度建設﹐並對行政執法進行協調、監督、統計﹐審核以建交委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參與專項改革方案的調研、擬訂﹐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建交委系統有關改革工作﹔組織審查、報批、清理、解釋本系統起草或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辦理上級機關和本區其他行政機關轉來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見稿的研究、回復﹔承辦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事項﹐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會﹔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崗位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的申辦、管理工作。 (二)組織紀檢科 負責委屬系統基層班子的建設、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後備干部的培養、考察﹔負責委系統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新黨員發展工作及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離休干部的管理﹔負責委管干部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委系統黨費收繳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並指導基層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 (三)人事勞資科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人事管理制度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委屬單位勞動力管理和職工調動安置﹔負責干部任免、職務變動、聘任等工作的申報﹔負責工資調整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及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福利等工作﹔負責職工養老金測算、轉移、變更以及退休人員養老金測算辦理等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職稱考試、聘任、考核工作和技術工人的晉升和考核工作﹔負責委系統職工社會保障、勞動(聘用)合同簽訂、履行等指導工作﹔負責建委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休養、體檢及委系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各類勞動人事報表統計、勞動用工監察及各類勞動人事方面的年檢工作﹐負責與相關業務部門聯系、溝通情況﹐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武裝安保科 負責委人民武裝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協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負責組建安保信息員隊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及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負責委轄單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創建治安安全合格單位工作﹔負責組建防汛防臺應急隊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完善綜治各項制度﹐形成齊抓共管﹐強化自身建設。 (五)信息群宣科 負責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統干部理論學習﹔負責建交委系統的群眾性宣傳工作﹐開展好愛國主義、公民道德規范、責任意識等主題教育活動﹔做好建交委系統的文明單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組的創建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黨政辦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金山建設》的信息收集工作﹔負責協調與有關新聞單位的業務聯系及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建交委信息技術方面的統籌、協調﹐推進建交委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建交委門戶網站的維護工作﹔協助團工委開展共青團的各項工作。 (六)計劃財務科 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加強資金管理﹐負責籌集資金和資金合理使用﹐為領導獻計獻策﹔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對基層財務檢查監督﹐確保資產完整﹔負責財務報表、帳冊、收付憑證等審核﹐確保會計質量﹔負責對委屬單位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會計法規、制度的學習﹐提高業務素質﹔認真、及時完成各類財務報表﹐確保按時准確。 (七)內審監督科 督促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財經審計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督促各項經費的合理分配、使用﹔認真完成上級和領導部門交辦的任務﹐參加區審計局組織的各項審計活動﹔按照上級審計程序開展工作﹔保持審計檔案的整潔、齊全和條理化、不泄密﹔建立內審監督網絡﹐指導基層內審工作﹐提高本系統內審管理水平。 (八)公路事業科 負責管理和協調做好區內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評審、上報立項報告等有關前期工作﹔管理和協調做好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程進度、預(結)算的審核﹐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建設資金的請款﹐作出資金使用計劃﹔管理和協調做好區內鄉村道路建設、橋梁改建、維修計劃的審核和經費的請款核拔﹐並對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和驗收﹔協調和做好各建設項目現場管理組有關協調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項目的資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協調和做好公路口的有關業務管理工作﹐並做好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和有關報表﹔協調和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溝通和服務工作﹐爭取給予資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九)交通管理科 貫徹國家、交通部、市政府頒布的法律、法令、法規、規章、條例、辦法等有關行業管理文件精神﹔監督水上交通法規、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在本區內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區航道的日常管理﹔負責貨物港務費規費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陸運輸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負責全區公交、專線客運、出租車行業的稽查管理﹐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維護客運市場秩序﹔負責全區水路運輸服務開業﹐內河裝卸、內河裝卸服務企業開業以及水路貨物運輸、旅客運輸開業的初審﹔審批全區內申請設立配建兼用停車場(庫)﹐汽車維護企業、汽車專項修理企業以及摩托車維修企業的開業﹔監督、檢查交通行業有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運作。 (十)市政管理科 宣傳貫徹《上海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條例》、《上海市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有關審批事項進行行政審核報批﹔協同區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區總體規劃編制城鎮道路、橋梁、雨污水管道專業規劃﹐審查開發區、居住區自行建設的城鎮道路、橋梁、雨污水管道的詳細規劃﹔編制金山區市政工程建設的年度計劃﹐經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後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實施﹔按照規定程序組織有關部門對市政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會同區市政署定期組織區域內市政設施的檢測和普查﹐編制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計劃﹐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市政設施的完好﹔會同區市政署做好金山區域內的市政行業管理﹐做到有組織、有檢查、有考核、有獎懲﹔積極向上級部門聯系﹐爭取上級部門在政策和資金上對金山區的幫助﹐熱情為基層服務。 (十一)綠化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根據區發展情況﹐編制綠化中、遠期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負責參與、督促、協調、保證規劃的實施和計劃的完成﹔按上海市的質量標准﹐負責督促、檢查考核園林綠化養護質量﹐並協助做好綠地建設和養護招投標工作﹔技術指導、督促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計劃並督促實施。按區府下達建委的建設任務﹐進行現場調查﹐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分析報告﹐做好立項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園林綠化項目的施工進度、質量﹐並控制投資﹐協助審計局做好項目的審計工作﹔監督、審核園林綠化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負責資料的收集、匯總、歸檔﹐及時審核統計報表﹐及時向領導提供信息﹐當好領導的參謀。 (十二)市容環境科 宣傳、貫徹《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文件精神;負責制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推進市容環境的科技進步;督促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標;組織行業考核和行風考評﹐推進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區創衛辦做好創建工作的落實措施﹐推進環境建設上臺階;負責本區有關環境衛生工作的投訴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工作資料收集﹐及時向領導提供有關信息﹐當好領導的參謀。 (十三)建筑市場科 宣傳貫徹《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並依照上述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建筑市場的具體管理工作﹔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對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督促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參與或組織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整頓和規范本區建筑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筑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建筑行業的聯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建筑市場進行不定期執法檢查﹐糾正建筑市場不規范行為﹔負責審批受上級部門委托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審及上報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處理工作﹔組織建筑建材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並搞好申辦核發執法證工作﹔指導和協調建筑各職能部門有關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創優活動及建筑業企業的綜合考評工作﹔協調處理建筑企業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對委系統的安全生產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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